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3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主体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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